출입국민원 대행기관
동주 매거진MAGAZINE
김용빈변호사
前)首尔高等法院审判长
前)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审判长
前)司法研修院院长
前)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事务总长
前)春川地方法院院长(兼任首尔高等法院审判长)
前)釜山高等法院审判长
前)首尔西部地方法院首席审判长
前)韩国大法院审判研究官
前) 司法研修院教授(刑事审判实务、民事执行法、损害赔偿诉讼、保全诉讼、环境法研究)
前)首尔高等法院法官
前)春川地方法院宁越支院院长
前)仁川地方法院法官
前)首尔民事地方法院法官
前)首尔地方法院北部支院法官
前)大田地方法院公州支院(青阳郡)法官
세줄요약
외국인이 허가된 체류 자격 없이 배달 대행업을 하다 적발되면 불법취업으로 형사처벌 및 강제추방 대상이 될 수 있습니다.
단속 적발 시 단순 취업 위반인지, 타인 명의도용이 결합되었는지 여부와 국내 생활 기반이 출입국 사범심사의 핵심 판단 기준이 됩니다.
따라서 경찰 조사를 앞두고 있다면 첫 진술을 하기 전부터 체류자격 유지를 위한 소명 서류를 외국인전문변호사와 함께 준비해야 합니다.
외국인 불법배달 라이더 기사 명의도용처벌까지 추방위기라면
外国人非法从事外卖配送,因冒用他人身份面临处罚及驱逐出境风险,该如何应对?
您好,这里是同舟律师事务所。
本文面向持F-4(海外同胞)、D-2(留学)、D-10(求职)等签证在韩国生活,因非法从事配送工作被查获,希望了解后续刑事案件程序及出入境方面不利后果(驱逐出境等)的外国人。
近期,从事配送业务的外国人骑手大幅增加。但随着其中相当一部分人从事居留资格范围以外的活动这一事实被揭露,这一现象已成为社会问题。
实际上,除特定居留资格外,持海外同胞签证F-4、留学签证D-2、语言研修签证D-4、求职签证D-10等人员从事此类工作,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就业并受到不利处分。
此外,如果为规避注册限制,冒用他人身份使用Coupang Eats、外卖民族等配送平台,除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外,还可能同时受到冒用身份的处罚。而且,这些规定并不仅限于普通餐饮配送,快递、即时配送、代办跑腿等以提供劳务换取报酬的活动,均属于查处范围。
因此,如果已被查获并即将接受调查,就应从初期陈述阶段制定明确的辩护策略。本文将结合同舟处理的案例,介绍在此类危机下维护在韩居留资格、减少不利后果的切实应对策略。
如果您正因即将接受调查而忧心忡忡,请仔细阅读本文。如急需专业人士帮助或具体法律协助,欢迎咨询外国人案件专业律师。
INDEX ⬛ 0 1 外国人持哪些签证可以从事配送业务?为什么会受到限制? ⬛ 0 2 外国人配送骑手因非法就业被查获,会受到哪些处罚? ⬛ 0 3 冒用他人身份会受到哪些处罚? ⬛ 0 4 是否需要委托外国人案件专业律师? ⬛ 0 5 常见问题FAQ |
根据韩国《出入境管理法》,外国人须持有F-5(永住)、F-2(居住)、F-6(婚姻移民)等允许合法就业的签证,或事先获得许可,方可从事配送业务。如果持F-4签证或留学签证从事配送工作时被查获,将被认定为外国人非法从事配送就业,并受到严厉处罚。
政府严格限制外国人从事配送工作的实际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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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取得签证并不意味着可以自由从事所有行业的工作,提前准确了解外国人非法从事配送工作的相关规定十分重要。
如果被查明在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情况下从事营利活动,将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同时,还将接受出入境司法审查,以决定是否允许继续在韩国居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被作出强制驱逐出境或限期出境命令。
审查官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在韩居留或要求出境等最终处分。
处分阶段 | 具体内容及不利后果 |
警告措施 | 违规程度较轻且存在明确可酌情考虑的情节时,给予书面警告并允许继续居留,是最轻的处理结果。 |
处以违则金 | 要求就违规行为缴纳指定金额,若在期限内缴纳,案件即可终结,签证也可能得以保留。 |
劝告出境 | 劝告当事人自行处理相关事宜后离境。如在一定期限内自愿出境,再次入境时受到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小。 |
限期出境命令 | 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出境指令,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离开韩国,并伴随入境限制。 |
强制驱逐出境 | 最严厉的处分,可能在被拘留于外国人保护所的状态下立即被驱逐出境,或被长期全面禁止进入韩国。 |
根据法务部出入境违法案件处理标准及韩国大法院判例的立场,即使可能符合《出入境管理法》第46条规定的强制驱逐出境事由,实际处分也应综合考虑违规的故意程度、犯罪内容、同类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在韩居留时间、家庭扶养关系、生计基础、再犯可能性等因素后作出。
因此,不应仅关注处罚轻重,还应将自己在韩国为工作付出的努力及生计状况整理成书面材料,以维护自身权益。
有些人因不具备就业资格,为绕过平台限制,借用韩国人或其他人的账户。但不能将此类行为视为轻微的变通手段,其可能构成冒用他人身份,须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
具体违规类型及责任可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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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否认为共享或受让账户是惯常做法?
如果外国人非法从事配送工作被查获,且使用的账户并非本人名下,就更难避免因冒用他人身份而受到严厉处罚。因此,不能掉以轻心,而应制定明确的应对措施。
如果已收到警方的到场通知,尤其是因借用他人账户而同时面临冒用身份处罚的风险,建议务必在首次调查前就与外国人案件专业律师共同应对。
在紧张状态下独自接受调查,即使有口译,也容易因细微的语义差异,在未意识到陈述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下,承认比原有嫌疑更严重的事实。而且,一旦涉及冒用他人身份,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会显著增加,因此从侦查初期就做好充分辩护至关重要。
曾有一位持F-4签证的委托人找到同舟律师事务所,其因生计所迫从事配送工作而被查获。当时,他极度担忧自己可能被要求强制出境,甚至难以清楚说明情况。
如果在如此紧张的状态下接受调查,可能更难避免较重的处分。但外国人案件专业律师陪同接受调查,证明委托人因不了解规定而疏忽违规,并无故意。同时,准备客观材料,说明其需要赡养年迈父母的人道主义事由,以及转向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并提交至出入境审查机关。
最终,委托人免于强制出境,仅受到警告处分,得以继续在韩国居留。
A. 是的,轻率出借账户的韩国熟人或朋友,也可能作为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等行为的“帮助犯”或“共犯”,一同接受警方调查。
A. 是的,雇主也会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非法雇佣),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今后合法雇佣外国人也可能受到严格限制。
因此,如果确实不知情,雇主也应在被查获后立即准备能够客观证明不存在故意的辩护材料,以应对调查。
A. 仅凭工作时间短或不了解韩国签证规定,很难获得从宽处理,因为出入境机关会严格审查被查获的违法事实本身。不过,如果能够通过客观材料充分说明自己并无故意,只是为维持生计而一时疏忽,仍有可能争取以警告或罚金处罚代替限期出境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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