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동주 매거진MAGAZINE

박동진변호사
前)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重大经济犯罪调查团团长及部长检察官
前)首尔·光州高等检察厅检察官
首尔西部、居昌、清州、大邱(重案组)、首尔南部、富川、大邱、首尔北部各地方检察厅及支厅检察官(1992-2005)
首尔高等检察厅检察官(2006、2016-2018)
光州高等检察厅全州支部检察官(2008)、济州支部检察官(2009)
大邱地方检察厅西部支厅刑事第一部部长检察官(2007)、大田地方检察厅刑事第二部部长检察官(2010)
法务研修院研究委员(2011)
昌原地方检察厅晋州支厅厅长(2012)
春川地方检察厅原州支厅厅长(2013)
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辅佐官(2014)
大邱地方检察厅庆州支厅厅长(2015)
釜山地方检察厅重大经济犯罪调查团部长检察官(2019、2020)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重大经济犯罪调查团团长及部长检察官(2021、2022)
세줄요약
도로교통법상 음주운전 벌금형만으로 F-5 영주자격이 바로 취소되는 것은 아닙니다.
도주치상이나 위험운전치사상처럼 특정범죄가중법이 적용되고 2년 이상의 징역형이 확정되면 영주자격 취소 문제가 생길 수 있습니다.
형량 대응과 별도로 면허취소 이의신청, 행정심판 기한도 놓치지 않도록 준비해야 합니다.
영주권 음주운전 처벌 F5비자 뺑소니까지? 형사처벌과 면허취소 대응
永久居留权酒驾处罚 F-5签证肇事逃逸?刑事处罚与驾驶证吊销应对
道路上可能发生的犯罪种类多种多样。
违反《道路交通法》、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法》/违反交通信号/停车场肇事后逃逸/报复性驾驶/危险驾驶/事故后未采取措施/违反《汽车管理法》/摩托车酒后驾驶/电动滑板车酒后驾驶/拒绝酒精检测等。
您是否认为,虽然自己是外国人,但因为持有永久居留权F-5签证,所以应该没关系呢?
永久居留权(F-5)当然是外国人各类居留资格中,可以最自由地活动和居住的一种居留资格,但与其他签证不同,其续签程序并不复杂,并且居住与就业自由得到广泛保障,因此可以说拥有接近大韩民国国民的资格。
但是,这种稳定性只是以遵守法律为前提所享有的保障,绝不能认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安全的。 特别是随着酒后驾驶处罚力度不断加强,如果被判处缓刑或有期徒刑,即使是F-5签证永久居留权这一强有力的保障,也可能因此失去作用。
因此,正面临酒后驾驶罚金刑/缓刑/实刑风险的人士,建议尽快开始采取应对措施。
下面将通过韩国《出入境管理法》中针对永久居留权持有者规定的相关条款,具体了解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资格、可能成为永久居留权持有者强制遣返的对象,以及为了降低韩国永久居留权持有者酒后驾驶的处罚应当采取哪些应对措施,同时也会具体说明是否存在驾驶证救济的方法。
색인 ⬛ 01 F-5永久居留权酒后驾驶,如果被判处罚金刑,资格会被取消吗? ⬛ 02 酒驾处罚标准:存在再犯或交通事故情节时,处罚会加重到何种程度? ⬛ 03 韩国永久拘留资格持有人如何争取降低处罚金 ⬛ 04 驾驶证被吊销后,可以申请生计型或行政审判吗? ⬛ 05 永久拘留资格持有人酒驾处罚相关常见问题 |
与其他居留资格不同,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由另有专门规定。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89条之2,永久居留资格取消事由之一,是因法务部令所规定法律中的犯罪,被最终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禁锢刑的情形。此外,如果在最近5年内因多项犯罪被最终判处的有期徒刑或禁锢刑刑期合计达到3年以上,也可能构成另一项永久居留资格取消事由。
法律原文:《出入境管理法》第89条之2 永久居留资格取消的特别规定
这里需要重点注意的是,《道路交通法》本身并未被列入《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规则》第76条之2所列的永久居留资格取消对象法律范围。
因此,如果属于一般酒驾案件,并适用《道路交通法》而被判处罚金刑,则该罚金刑本身并不属于《出入境管理法》第89条之2第1款第2项规定的永久居留资格取消要件。
但是,如果酒驾事故中适用了以下相关罪名,情况则可能有所不同。
这是因为《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被列入永久居留资格取消对象法律范围。
例如,在因酒精或药物影响而处于难以正常驾驶的状态下致人受伤的,可能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第5条之11规定的危险驾驶致伤罪。如果致被害人受伤后未采取必要措施并离开现场,则还可能涉及第5条之3规定的逃逸致伤罪。
因此,如果因上述《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被最终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则还需要进一步审查是否构成F-5永久居留资格取消事由。
酒驾的刑事处罚首先会根据血液酒精浓度进行区分。
血液酒精浓度 | 刑事处罚 | 驾驶证行政处分 |
0.03%以上~0.08%以下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驾驶证暂扣 |
0.08%以上~0.20%以下 | 一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上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驾驶证吊销 |
0.20%以上 | 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上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驾驶证吊销 |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148条之2,血液酒精浓度达到0.03%以上即属于刑事处罚对象,且随着血液酒精浓度升高,法定刑也会相应加重。
对于再犯,需要准确确认适用标准。
如果过去曾因酒驾等行为被判处罚金以上刑罚,并在该判决确定之日起10年内再次实施酒驾,则可能适用再犯加重规定。
在再犯情况下,如果血液酒精浓度为0.03%以上、0.2%以下,可能被处以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500万韩元以上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若血液酒精浓度达到0.2%以上,则可能适用2年以上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韩元以上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的处罚范围。
此外,除血液酒精浓度数值外,还存在可能影响案件性质判断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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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危险驾驶致伤罪和逃逸致伤罪可能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因此对于F-5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而言,需要同时审查刑事处罚以及永久居留资格可能受到的影响。
在确定韩国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的酒驾罚金刑等具体刑罚时,应重点审查并主张量刑标准中的特别减轻因素。
例如,可以确认是否存在已经呼叫代驾并长时间等待的记录,或者是否仅在停车场内短距离移动车辆。如果车辆实际行驶距离极短,且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性较低,则应通过CCTV、行车记录仪等资料加以证明。
如果当时存在紧急患者救助、紧急业务处理等可被评价为接近“紧急避险”的特殊情形,也应对此进行充分说明。
如果能够表明被告已经认识到自身问题,并采取实际措施加以改善,也可能有助于争取有利的量刑评价。例如,可以提交车辆出售证明或报废证明,以证明已经从事实上消除了再次酒驾的工具和条件。
也就是说,可以强调本人已经主动营造出不再驾驶车辆的环境。
此外,还可以提交酒精依赖程度检查结果,以及专业咨询机构或医院出具的定期接受治疗或咨询的证明。这些资料也可以作为说明本次行为具有偶发性、并非持续性行为的依据。
同时,还可以提交由家属出具的请愿书,具体说明今后将如何共同管理被告的饮酒问题,以此表明其具有较为稳定的家庭及社会支持关系。
在酒驾案件中,除刑事处罚外,还会另行作出驾驶证行政处分。
血液酒精浓度达到0.03%以上、0.08%以下的,原则上属于驾驶证暂扣对象;达到0.08%以上的,则属于驾驶证吊销对象。
对于被处以驾驶证吊销或暂扣处分的人员,如已签发临时驾驶证明,其有效期可在40日以内确定;如警察署长认为确有必要,还可以在20日范围内延长一次。
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已经受到驾驶证吊销处分,也并非所有案件都可以适用相同的救济程序。
如果驾驶对于维持本人及家庭生计而言属于重要手段,可以考虑针对驾驶证行政处分提出异议申请。但在以下情形中,通常不属于通过酒驾异议申请获得减轻处分的对象。
不适用减轻处分的情形 | 具体内容 |
血液酒精浓度较高 | 血液酒精浓度超过0.1%后驾驶的情况 |
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 | 酒驾过程中发生致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
拒绝检测或逃逸 | 拒绝接受酒精检测或逃逸的情况 |
袭击警察 | 对执法检查的警察实施暴力行为的情况 |
近期存在酒驾记录 | 过去5年内存在酒驾记录的情况 |
多次发生造成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 | 过去5年内有3次以上造成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记录的情况 |
异议申请应当自收到处分之日起60日内提出。无论是否提出异议申请,均可以另行申请行政审判。
行政审判原则上应当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90日内,并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80日内提出申请。
救济程序 | 申请或请求期限 | 需确认事项 |
驾驶证处分异议申请 | 自收到处分之日起60日内 | 是否属于生计型驾驶,以及是否存在不适用减轻处分的情形 |
行政审判 | 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90日内 | 处分是否违法或不当 |
行政审判最终期限 | 自处分作出之日起180日内 | 在不存在政党理由的情况下使用 |
因此,如果驾驶对于维持生计或开展工作而言属于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收到处分通知书后,应特别注意不要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即使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也不意味着酒驾本身的犯罪嫌疑会因此消失。
酒驾案件即使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希望追究处罚,侦查程序仍可能继续进行。但如果案件同时造成人员伤亡,被害损失是否得到恢复、是否与被害人达成和解等因素,可能会在量刑判断过程中予以考虑。
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并不会影响酒驾驾驶人所适用的驾驶证暂扣或吊销标准。
驾驶证行政处分主要根据驾驶人本人的血液酒精浓度、既往酒驾记录以及是否发生事故等因素进行判断。但如果当事人必须驾驶公司车辆才能维持生计,那么其职业情况及工作中驾驶车辆的必要性,可以作为申请驾驶证救济时用于说明相关情况的资料。
缴清罚金后,刑事程序原则上可以告一段落,但驾驶证行政处分仍会另行进行。
此外,如果当事人为F-5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还需要确认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是否属于永久居留资格取消对象法律。建议妥善保管刑事判决书、处分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以便后续确认和审查时使用。
本文介绍了韩国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因酒驾可能涉及的资格取消标准、酒驾罚金刑的处罚程度,以及量刑和驾驶证救济等相关应对方式。
如果因酒驾被查获,从警方调查到出入境司法审查,每一个程序都可能对案件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建议尽早咨询出入境领域专业人士,并及时着手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谢谢。
외국인 마약투약구속, 긴급체포 후 구속 피하려면 무엇을 해야 할까?
26.10.08
외국인 뺑소니무혐의 外国人肇事逃逸案件无嫌疑
2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