출입국민원 대행기관
동주 매거진MAGAZINE

박동진변호사
前)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重大经济犯罪调查团团长及部长检察官
前)首尔·光州高等检察厅检察官
首尔西部、居昌、清州、大邱(重案组)、首尔南部、富川、大邱、首尔北部各地方检察厅及支厅检察官(1992-2005)
首尔高等检察厅检察官(2006、2016-2018)
光州高等检察厅全州支部检察官(2008)、济州支部检察官(2009)
大邱地方检察厅西部支厅刑事第一部部长检察官(2007)、大田地方检察厅刑事第二部部长检察官(2010)
法务研修院研究委员(2011)
昌原地方检察厅晋州支厅厅长(2012)
春川地方检察厅原州支厅厅长(2013)
韩国国民权益委员会委员长辅佐官(2014)
大邱地方检察厅庆州支厅厅长(2015)
釜山地方检察厅重大经济犯罪调查团部长检察官(2019、2020)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重大经济犯罪调查团团长及部长检察官(2021、2022)
세줄요약
국가기관의 허가나 지정을 받은 마약류취급자를 제외한 그 누구라도 마약을 운반할 수 없으며, 이를 위반하면 관련 법에 따라 형사처벌 됩니다.
이는 국내에 체류하고 있는 F4 비자 외국인이라도 예외되지 않으며, 마약운반 처벌을 받으면 사범심사를 받게 됩니다.
F4 사범심사에서 출국명령이나 강제퇴거 조치를 받을 수 있기 때문에, 관련 문제에 연루되었다면 신속히 외국인마약변호사의 조력을 받아야 합니다.
외국인 마약운반책 아르바이트 적발 F4 사범심사 앞두고 계신다면
外国人从事毒品运送兼职被查获,即将面临F-4司法审查
本文包含的内容,针对的是在韩国居留的F-4签证外国人中,因从事毒品运送兼职而被查获的人员。
您好,这里是同舟律师事务所。
"单纯的送货工作。处理完这一单,当天支付OO万韩元。"
这是在招聘求职网站或社区中时常可以看到的字句。尽管报酬高得反常,仍有F-4签证外国人受其诱惑,最终接受警方调查,这类案例不断出现。
尤其是外国人毒品运送人员,大多是在不知道具体内容物是什么的情况下被查获的,因此常常喊冤。
问题在于,无论如何说明冤枉的情由,侦查机关也不会轻易倾听。有些人在对此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进行应对,结果受到了严厉处罚。
刑事问题结束,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终结。因为还剩下F-4签证司法审查程序。
不仅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被作出出境命令乃至强制退去处分,因此,如果您是因从事毒品运送兼职而被查获的F-4签证外国人,应当尽快咨询外国人毒品律师。
INDEX ⬛ 0 1 F-4签证外国人因从事毒品运输兼职被查获,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0 2 外国人毒品运输人员,不知道是毒品的话能够免于处罚吗? ⬛ 0 3 因违反《毒品类管理法》受到处罚的话,会启动司法审查吗? ⬛ 0 4 外国人毒品运送人员相关常见问题 |
《毒品类管理法》严格禁止非毒品类从业者运送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的行为。
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被查获,可能会根据实际运送的毒品种类,按如下方式确定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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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外国人毒品运输人员在许多情况下是在不知道所谓“运输毒品兼职”的真实性质的情况下实施犯罪的。
因此,他们往往会恳求称“我真的什么都不知道。我只是按照别人的指示运送物品而已。”
那么,仅凭喊冤叫屈,真的就能解决问题吗?
2024年9月4日,被作为毒品运输人员查获并被起诉的被告人A某,被法院宣告无罪。法院认为,没有足够的情况可以认定A某对其欲交付的物品是毒品这一点,哪怕是以未必的故意的程度有所认识。
这也就意味着:只要不存在间接的故意,即便作为外国籍毒品运输人员被查获,仍有免于处罚的余地。
那么,要使间接的故意不成立,究竟需要做些什么呢?对此,法院的解释是,必须根本没有认识到其可能是毒品类物品,并且不存在接受犯罪风险的意思。
这并不是仅凭主张自己不知情就足够的,还必须提出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使人确信到不存在合理怀疑余地的程度。
正因如此,在外国籍毒品运输人员案件中,要为自己的冤屈进行抗辩是非常困难的,因此我们建议,最好寻求外国籍毒品案件律师的帮助。
外国籍毒品运输人员被查获并被认定有罪的,将依据违反《毒品类管理法》受到刑事处罚。
而且,运输毒品的处罚力度正如前文所述,绝不轻。即便是初犯,也很难期待被判处罚金刑,这就是现实。
问题在于,刑事处罚之后,案件并没有就此结束。因为F-4签证的违法案件司法审查将会启动。
您或许会认为“我只是做了运输毒品的兼职而已,应该不会有多大问题吧?”但出入境外国人厅对毒品类犯罪尤其保持警惕。
这不仅是因为扰乱了法律秩序,更因为其已超出个人越轨的范畴,严重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安全与公共秩序。
因此,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倾向于认为,该外国人继续在韩国居留已不再适当。其结果是,将会审查是否作出出境命令或强制驱逐的处分。
当然,这终究只是审查,不能说百分之百确定,但必须注意,其可能性非常高。
A1. 外国人持有毒品同样构成违反《毒品类管理法》,因此可能依据相关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特别是,如果持有毒品的背景是出于吸食或销售等目的,则可能受到加重处罚,请予以参考。
A2. 人们容易认为,只要删除不利证据且不被发现,问题就能解决,但现实并非如此。
在调查机关自行调查的过程中,很有可能恢复被删除的证据。而且,故意毁灭证据这一点,在之后确定刑期的过程中,可能被认定为加重因素,请予以参考。
A3. 即便同为外国籍毒品运输人员案件,也会因具体条件和内容等不同,协助范围有所差异,律师费用也会因此产生很大差别,因此若希望了解准确的费用,建议通过咨询外国籍毒品案件律师来确认。
持F-4签证居留的外国人,若牵涉毒品类犯罪,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以便同时应对刑事处罚问题和违法案件审查。
但是,在对韩国法律体系并不熟悉的情况下,要做到万无一失的准备,事实上非常困难,也必然会感到负担沉重。
同舟律师事务所为每一位委托人组建由外国籍毒品案件律师与出入境行政师构成的一个团队,并进行专人专案配置。
如果您认为难以独自应对,请不要犹豫,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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